?瑞征收土地〔20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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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瑞金市城市建設的需要,依據瑞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瑞金市城市總體規劃,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瑞金市象湖鎮金星村大崗腦、中崗腦、小崗腦小組及瑞金市沙洲壩鎮清水村洪屋小組的部分集體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規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擴容項目建設。
二、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象湖鎮金星村大崗腦、中崗腦、小崗腦小組。東至瑞金市污水處理廠,南至水田及與沙洲壩鎮清水村交界,西至206國道及與沙洲壩鎮清水村交界(民房、空地),北至贛龍鐵路;
(二)瑞金市沙洲壩鎮清水村洪屋小組。東與象湖鎮金星村交界,南至民房、空地,西至206國道,北與象湖鎮金星村交界。
(具體征收范圍見擬征地位置圖)
三、征收土地權屬單位
本次擬征收土地為瑞金市象湖鎮金星村大崗腦、中崗腦、小崗腦小組及瑞金市沙洲壩鎮清水村洪屋小組的集體所有土地(最終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四、征收土地面積及主要地類
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地類:
(一)瑞金市象湖鎮金星村,用地規模71.56畝(包括:原206國道項目已征收2.68畝、瀝青混凝土項目已征收2.24畝、經開區截污干管項目已征收3.59畝、G206瑞金城區至濟廣高速瑞金南出口公路改造項目已征收1.47畝、瑞金市污水處理廠項目已征收1.79畝),現擬征地面積59.79畝(其中:水田41.84畝、塘3.43畝、園地0.42畝、林地6.67畝、村內空閑地5.8畝、宅基地1.63畝);
(二)瑞金市沙洲壩鎮清水村,用地規模6.91畝(包括: G206瑞金城區至濟廣高速瑞金南出口公路改造項目已征收1.01畝),現擬征地面積5.9畝(其中:旱地2.29畝、林地3.61畝)。
(最后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五、征地補償、青苗及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標準
(一)征收土地補償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和《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年調整)的通知》(瑞府辦發〔2020〕2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附著物(建、構筑物)補償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2017〕64號)和《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年調整)的通知》(瑞府辦發〔2020〕2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補助)的安置措施;主體房屋拆遷安置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產權調換安置兩種方式;其他地上青苗、附著物(建、構筑物)進行貨幣補償(補助)安置。具體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瑞金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發〔2015〕26號)、《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2016〕129號)、《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2017〕64號)及《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年調整)的通知》(瑞府辦發〔2020〕26號)規定執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8日。
八、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九、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各有關部門在擬征收范圍內停止辦理下列事項:
(一)批準宅基地和其他建設項目用地;
(二)批準不動產轉讓和用途改變;
(三)企業注冊;
(四)戶籍遷移或分戶(婚姻、出生、學校畢業、回國、退伍以及刑滿釋放等戶籍登記除外)。
十、本公告下發后,將組織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青苗、附著物(建、構筑物)的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擬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其他地上青苗、附著物(建、構筑物)所有權人應予以配合。
十一、在擬被征收土地范圍內,土地或青苗、附著物(建、構筑物)權屬有爭議的,憑有關合法的權屬證件或資料,及時向象湖鎮人民政府、沙洲壩鎮人民政府或市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申請權屬糾紛處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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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擬征地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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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瑞金市象湖鎮人民政府??? 李志軍? 13870739162
瑞金市沙洲壩鎮人民政府? 廖俊云? 1387077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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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附件: